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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公款岂能成私房钱

稿件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20-10-20 08: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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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报项目套取工程款,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补贴;经营收入不入账,用作职工福利;违规收取专家评审费,存入私人账户……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10起“小金库”典型问题。

  设立“小金库”这种“账外账”,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依规依法开展工作会形成破坏。其次,“小金库”问题往往伴随着公款私用等腐败问题,损害了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小金库”问题仍然是屡禁不止、时有发生。

  这其中除了监督缺位、制度存在漏洞之外,还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打着为单位、为职工“谋好处”的幌子,搞所谓的“利益均沾”有关。实际上,这些人把“小金库”当成个人的“钱袋子”“提款机”,以花样翻新的手段,规避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的监管监督。“小金库”里的钱,成了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吃喝、旅游、送礼,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用都由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而为了不引起公愤,这些人往往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自己吃大头,给职工拿小头。

  无论是从遵规守纪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小金库”问题都必须坚决予以清理整治,绝不能有丝毫含糊。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牢牢绷紧纪律这根弦,以对自己负责和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态度,坚决制止打着各种幌子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更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私欲,在资金、财务等重要问题上玩瞒天过海、自欺欺人的把戏。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发扬斗争精神,坚决反对“小金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财务、审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小金库”违纪违法问题治理拿出实招,深挖彻查,清理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真正做到让公款公用。(蔡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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