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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筑牢生态安全法治防线

稿件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20-10-20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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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其中就包括备受关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此次修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着重强化了公共卫生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的理念。

  此次草案,将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交易、与有关法律衔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修改,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以法治方式为公共卫生安全筑牢防线。近年来,从“非典”、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到引发全社会反思的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建立“舌尖上”的文明;从教育未成年人从小养成“热爱自然,善待动物”意识,到相关执法部门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再到推动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法治建设,中国一直在路上。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唐代诗人白居易在《鸟》中写道:“莫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劝诫人类要有仁爱之心,爱惜鸟类、保护环境,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古人对自然采敬畏姿态,对生活取质朴态度,今人当细思,更须自律。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也曾指出,“天下之病”许多都是由生态环境破坏所带来的。今人必须正视,破坏和滥用野生动物资源在危害生态安全同时,还可能给国家经济、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带来负面影响。

  预防并消除生态安全的现实危害、潜在风险,必须坚持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并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次草案中,不仅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和扩大处罚种类,而且增加了处罚内容,对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非法捕捉、大规模灭杀、保管、处理、处置野生动物和非法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增加处罚规定。这些修改,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有关规定相互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目的,就是要用严密制度规定和严厉惩处手段,不断织牢织密生态安全的法治防线。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对民生期盼的一次及时回应。保障公共健康利益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切实用好法治武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化。要注重在法治层面总结经验教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强化法治意识、筑牢法治防线,确保国家生物安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效维护生态安全,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防线。(汪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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